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二、欠钱诉讼时效是多久
提醒您,欠钱诉讼时效是三年。在三年的有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再为当事人的债权提供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钱不还起诉后诉讼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提醒您,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巴青藏语意为“大牛毛帐篷”,位于西藏自治区东北部、那曲地区东部、怒江上游,地势北离南低,全县平均海拔在4500米以上,高寒缺氧,空气稀薄,冬寒夏凉,太阳辐射强,日照时间长,年温差相对较大,无霜期短,冬季多大风雪。总面积10326平方千米,总人口4万人(2003年)。辖2个区,12个乡,161个村民委员会。巴青藏语意为“大牛毛帐篷”。吐蕃王朝时期称该地为松比东布琼,受象雄郭比诸侯及松比管辖。元代属元朝皇帝任命的霍尔王领有。明代归属四川。清朝为三十九族部落之一,光绪年间,划归西藏地方政府管辖,清中央政府井派有官员驻扎。1941年,西藏地方政府始建巴膏宗。西藏和平解放后,1954年归属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管辖。1959年巴青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址迁至益塔区。1960年划归那曲地区管辖至今。1964年县址迁至达尔塘。县府现驻益塔塘。
该县地处藏北高原南羌塘大湖盆区,地势北离南低,全县平均海拔在4500米以上。境内主要山峰东有布加山,北有瓦马拉山、珠洛山,西北有仓来山、曲如拉山、吾尔膏拉山。属高原亚寒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高寒缺氧,空气稀薄,冬寒夏凉,太阳辐射强,日照时间长,年温差相对较大,无霜期短,冬季多大风雪。年日照时数2400小时左右,年降水量约500-600毫米。降雪日数约在150天以上。